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16号(案发地点:罗源县霍口畲族乡船头村罗源霍口水库工程大坝标段)
我局于2021年12月20日对该单位做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该公司承建的罗源霍口水库工程大坝标段项目,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破碎拌合系统配套的污水处理设备未运行,导致喷淋降尘废水从初级沉淀池溢流至排洪渠,并最终由排洪渠排至外环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路756号(福湾工业区10号地块)源盛纺织服装公司GJ-16成衣车间一层(1轴-12轴)*(A轴-D轴)区域
2022年1月21日对该公司做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22年1月19日该公司尾气检测工作员康承明为减少进气量,降低烟度检测值,在1号汽柴混合线的一条烟度取样软管中塞入内含钢丝的铁管,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1日康承明使用塞有内含钢丝铁管的烟度计取样软管对车辆闽A6FG25、闽A22L8U、闽AS6F17、冀EH053J进行仔细的检测并出具与车辆实际排放不符的排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134200113、127020112、621470126、104400110)。
2022年2月10日对该公司做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2年1月12日该公司尾气检测工作员方俊为降低2号汽柴混合检测线尾气检测值,提高尾气检测通过率,2022年1月12日在2号汽柴混合线中汽油车排气分析仪与工控机之间加装一个巴掌大小,带有天线头的银色长方体设备,用以降低排气分析仪传给工控机的检测数值,影响尾气检测值。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2月10日该公司共用该加装银色设备对279辆汽油车进行仔细的检测并出具与车辆实际排放不符的排放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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