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4号)的规定,经批准,我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2025年4月22日9时至2025年5月8日10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外)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均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电子挂牌交易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理完结;
(一)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获取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
(二)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并发出《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来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一)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研发企业,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一定要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新公司的股东必须100%是竞买申请企业作为法人的股东。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改变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
(二)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提交一份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协议主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于2个月内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申请书申报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设立新公司。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改变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并以新公司名义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不能按联合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如对联合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条件有明确要求的,在审查联合竞买申请人资质时,以联合体内资质最低一方的资质确定竞买资格条件。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竞买申请人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即获得竞买报价权限。
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指南,熟练操作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按竞买规则进行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取价高者得方式出让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确定成交候选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书等材料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由我局对竞买资格进行审核检查。我局将于2025年5月13日前确定符合竞买资格的成交候选人为竞得人(成交候选人上传材料的具体操作详见电子交易系统资料下载栏目中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交易系统新增建设功能操作指南》)。
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人确定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出让合同》。
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的20%转作受让宗地的定金。如竞买保证金不足以缴纳定金,不足部分在交易系统确定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如竞买保证金转作定金后有剩余,余额转作宗地成交价款,定金可抵作宗地成交价款。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电子挂牌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付成交价款,竞得人应带齐如下有关的资料到交易中心办理转付成交价款手续:
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土地出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已付定金归出让人,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候选人资格(或竞得资格),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实际的要求,见电子交易系统()。申请人可在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
(二)有意竞买者能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电子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三)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1、地块动工时间为地块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动工之日起三年内(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及竣工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置(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竞得人在付清地价款后一个月内办理交地手续,凭《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和地价款交款凭证等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1、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按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说明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划设计。
2、LM2025-14地块所经营的产业类型为给排水塑料管材及管件项目;投资强度需不低于人民币4500元/平方米,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第五个自然年全面达产,达产后单位产值不低于人民币9000元/平方米/年、单位税收贡献不低于人民币450元/平方米/年,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前)与惠州龙门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由惠州龙门产业园区管委会对项目用地实施监管。
3、LM2025-15号地块所经营的产业类型为石灰和石膏制造项目;投资强度需不低于人民币4500元/平方米,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第五个自然年全面达产,达产后单位产值不低于人民币9000元/平方米/年、单位税收贡献不低于人民币450元/平方米/年,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前)与惠州龙门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由惠州龙门产业园区管委会对项目用地实施监管。
4、LM2025-14、LM2025-15号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须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产业高质量发展承诺书》作为《出让合同》的附件。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体育西路6号城投大厦二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龙门县人民政府网:(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数字证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号土地与矿业交易窗口。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比重≤7%,且建筑面积不允许超出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
厂房≥0.3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1.0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比重≤7%,且建筑面积不允许超出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
电话: 134-5561-6515
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